詳細解讀餐飲業及其油煙污染
如今,隨著城市人口增加,餐飲規模增大,餐飲油煙的排放已經成為影響空氣質量的重要原因之一,餐飲油煙是食用油和食物在高溫條件下經過熱解產生的,其成分十分復雜。有研究表明冬夏兩季餐飲源在油煙排放時間段PM2.5質量濃度是當日環境大氣的3.0~23.9倍,且PM2.5質量濃度與PM10質量濃度比值介于0.55~0.91之間,表明餐飲油煙中的細顆粒物也是城市空氣顆粒物的主要來源之一。
餐飲業大氣污染物以油煙氣的形式排入環境,它是食材、食用油和調料在烹飪、加工過程中排放出來的油脂、有機質及其加熱分解或裂解產物組成的氣、固、液三相混合物。科學研究早已證實,油煙中含有大量揮發性有機物,在空氣中冷卻會化合成為PM2.5,增加局地污染物濃度。近年中科院對北方霧霾天氣進行專項研究,在檢測出的氮氧有機顆粒物中,局地烹飪排放的油煙型有機顆粒物占21%,汽車尾氣和燃煤產生的烴類有機顆粒物占18%。也就是說,餐飲產生的油煙對大氣造成的污染甚至超過了汽車尾氣,亟需進行嚴格治理。
餐飲業包括:
(1)各類型餐飲服務單位:餐館(含酒家、酒樓、酒店、飯莊等),是指以飯菜(包括中餐、西餐、日餐、韓餐等)為主要經營項目的單位,包括火鍋店、燒烤店等。
①特大型餐館: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3000m2以上(不含3000m2),或者就餐座位數在1000座以上(不含1000座)的餐館。
②大型餐館: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500~3000m2(不含500m2,含3000m2),或者就餐座位數在250~1000座(不含250座,含1000座)的餐館。
③中型餐館: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~500m2(不含150m2,含500m2),或者就餐座位數在75~250座(不含75座,含250座)的餐館。
④小型餐館: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m2以下(含150m2),或者就餐座位數在75人以下(含75座)以下的餐館。
(2)快餐店,是指以集中加工配送、當場分餐食用并快速提高就餐服務為主要加工供應形式的單位。
(3)小吃店,是指以點心、小吃為主要經營項目的單位。
(4)飲品店,是指以供應酒類、咖啡、茶水或者飲料為主的單位。
(5)食堂,是指設于機關、學校、企事業單位、工地等地點(場所),供內部職工、學生等就餐的單位。
(6)集體用餐配送單位,指根據集體服務對象訂購要求,集中加工、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場所的餐飲服務提供者。
(7)中央廚房,指由餐飲連鎖企業建立的,具有獨立場所及設備設施,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,并直接配送給本餐飲連鎖企業所屬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單位。
(8)夜市餐飲服務,指舉辦者經所在地區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批準,在其區域內,在夜間時段僅集中經營餐飲服務的行為,但不含依托門店經營餐飲服務的行為。